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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务] 文区关于情色小说创作中涉幼问题及未成年问题的指导公告(所有新老作者发文前必看!) ... ...

本主题由 微嗔 于 2023-11-25 10:24 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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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yuen008 于 2023-11-27 09:44 发表
你好, 想搞清楚以免产生误会
1. 旧文若不碰的话是否不用修改? 我有一篇文提过某角色只有十五岁
2. 若果情况如下: 某角色已注明年龄为成年人, 但身体因某原因而维持少女甚至萝莉身形, 会犯红线吗?
3. 异世界类型的如 ...
我觉得我就可以回答:
1、旧文不用修改
2、只要注明为成年人,那么就不会违规
3、异世界非人类种族的不受限制
4、同上

但我个人建议:
1、避免过于幼态的描写
2、避免与人类世界做对比,例如100岁的精灵相当于人类10岁什么的,多用模糊的描述手法,尽量别给自己和会所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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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点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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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夜月 金币 -50 无关回复,处罚递增! 2023-11-27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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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留言
夜月(2023-11-27 22:29)提示: 可以,没有问题
各位版主辛苦了,我有个问题想问,既然模糊写「十几岁」可以,那我可以写1X岁吗?就是给具体的年龄打个叉,全文都不出现年龄,但是身体特征依旧按照成年人描写,年级的话最少高二高三,或者是步入社会比较早,不读书了,刚参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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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微嗔管理的回复,早就看到了。一直想详细聊聊,终于能抽出时间。

首先,微嗔管理仍然没有回应,为什么坚持引用完全不相关的法条。算上前一个公告贴,我已回复三次,美国法律中的child pornography完全不适用于纯文字虚构内容,相关法律的官方链接我已给出,法律条文本身没有任何歧义。我记得有朋友也在其回复中自己据我提出的信息做了独立探索,得到了相同的结论。唯一可判纯文字虚构内容违法的相关罪名,是淫秽(Obscenity,之前回复我自己误译为猥亵,这里更正),但此罪名成立与否和涉幼的联系并不紧密。换言之,本站许多色文,已经涉嫌构成Obscenity。涉幼存在理论上的加重罪名可能,但清除未成年情节并不会清除Obscenity的嫌疑。仅从至今管理们透露出的法律依据,完全看不到一系列决定在正确的逻辑上。

其次,针对微嗔管理对我的回应,我需要先指出一些事实性错误。微嗔管理说:“截止目前美国还没有一起带有情色元素的严肃文学作品获得赦免的案例”。被判不构成Obscenity的情色文学,我个人至少知道两例:

1. 英国小说《Memoirs of a Woman of Pleasure》(又名Fanny Hill)曾出现在最早的Obscenity判决里,私自印刷这本情色小说(插图版)的人被定罪。在1966年的判决中,这本书被认定不构成Obscenity。

2. 亨利米勒情色文学名作《Tropic of Capricorn》和《Tropic of Cancer》,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出版以来,饱受争议。曾被美国州法院列为禁书,直到也是上世纪六十年代,被最高法院判定不构成Obscenity。

所以例子是有的,而且都是以是否构成Obscenity来判的。微嗔管理说,文学界内部对于情色文学的归类有统一意见。文学界的事我不懂,但美国法律界里关于这两个案子的判决,我没看到统一意见。两例涉及的作品,都是因为文学价值而被赦免的。可对此结论持否定态度的法官不在少数。宾夕法尼亚法官Michael Musmanno形容《Tropic of Cancer》为“Not a book. It is a cesspool, an open sewer, a pit of putrefaction, a slimy gathering of all that is rotten in the debris of human depravity”。针对《Fanny Hill》,大法官Tom Clark也评价:“Nothing but a harlot”。所以我不太清楚,文学界对于情色小说的统一意见,到底适不适用于法律界。或者说,文学界的标准,是否足够严谨清晰,能够达到法律判定的标准。

现在都还没聊到涉幼呢,可以先聊聊Obscenity的判定。历史略过不表,现行判定的标准是按照Miler Test。Miller Test具备三个标准,全部满足即为Obscenity。不引复杂细节的法律原文了,大致总结如下:

1. 该作品会激起普通人的淫欲。
2. 该作品用强烈冒犯的方式具体描绘了性行为。
3. 该作品不存在文学、艺术、社会、科学价值。

会所的许多作品,1是肯定满足的,没什么歧义。至于2,是否冒犯很可能采用区域标准。如果是在诸如宾夕法尼亚州这种长期试图打击Obscenity的地区,会所作品被起诉了,那很可能就满足了,因为以当地的标准,就是冒犯了(想象下一群中国爷爷奶奶看你的中文色文)。而3呢,正如微嗔管理自己所言,有文学价值的作品在会所是稀缺的。

所以会所的作品,无论是不是写未成年,纯看法条基本上都是涉嫌Obscenity的。带上未成年,也许只是加重了2的可能性,但不会根本上改变作品涉嫌Obscenity的事实。为什么说纯看法条,因为近三四十年没有判例可看(上文引述的例子也都是六十年代,可见一斑)。

至今最接近的一例,是07年附近的Red Rose案。Red Rose是一个女写手的笔名,她写了一些涉幼的色情文字发到网上,还是收费订阅的。内容涉及2至9岁幼童,男女均有,情节包括猥亵、绑架、虐待、谋杀……这个写手在宾夕法尼亚被起诉以后,最终自行认罪,没有庭审。

那这人都认罪了,是不是就说明色文涉幼风险很大呢?这不好说。因为没人知道,如果这人进入庭审,判决会是什么样的。她认罪另有缘由:

1. 如果进入庭审败诉,最高可判三十年。如果认罪,最后判了一年左右。
2. 作者本人有严重的精神疾病,类似广场综合症,庭审对她是几乎无法完成的事情。据说法院起诉她,也是看准了她极可能认罪。
3. 同样因为疾病,作者的刑期可以在家完成,不用去监狱。

其实很多律师是叹惋Red Rose案没有形成判例的。他们认为失去了一个保护言论自由的机会,文字作品是美国言论自由的重要组成形式。如果本案能形成不是Obscenity的判例,也许会所色文就可以放心许多。而如果Red Rose作品就是Obscenity,参考价值仍然有限。会所里有人写猥亵2岁女童这种极度让人不适的情节吗?如果只是初高中生和少妇春风一度,冒犯程度完全没有可比性。

还有一个问题,网上写英文色文的这么多,为什么美国不以Obscenity的名义抓人呢?几个原因,第一,这东西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如果中国网警用全部时间精力来抓色文作者,我相信也会有相当大一部分人落网,但网警也不闲啊。美国也一样,Obscenity这罪,能有多大优先级。第二,人们对于色情的观点是不断发展的。Pornhub这么大个色站现在活得好好的。想象一下四五十年前它如果建立了,能发展顺利吗?Obscenity现在在美国是个非常过时的罪名,就算抛开纯文字的限制,把其他影音媒介都算上,近十几年来Obscenity相关的起诉案例已经非常少了,而且好像都是共和党搞的,民主党根本不关心。

说了这么多,是想表达什么呢?就是单纯在会所色文中出现一些16-18岁的正常情色情节,首先肯定不触犯比较严重的child pornography,其次也不见得会增加触犯Obscenity的几率。反过来,删掉这些情节,也不见的能洗清Obscenity的嫌疑。

其实这条新规对我一点影响都没有,我自己不是必须要看18岁以下的角色,也没有写这个的打算。我没有任何事要做,累的都是管理和被波及的作者。但我为什么还是一直在这啰嗦呢,因为我刚好是个美国律师。当然,我的话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和建议,上文所谈也只基于我的知识,而非基于职业领域(我职业涉及的法律领域,与这些内容真是毫不相干)。何况我也不可能去证明自己真的是个律师。

总之我没看到新规中有任何对美国法律的适当解读,而改革计划和指导意见已经轰轰烈烈搞了出来。

用一个比喻。

一个人,觉得自己心脏可能要出大问题,赶忙叫了邻居们一起来跳大神辟邪。一个医生路过,他不在心脏相关科室,不好说这人心脏到底会不会出问题。但至少他知道,跳大神这事意义不大。当然,如果大神继续跳下去,医生也没必要一直说,反正对他自己没什么影响,累的都是跳的人。

我之前没啥时间,回复都写得很短,本文够长了,应该都说清楚了。后面就不再多解释了,一切都是管理的决定。

管理的决策是很不透明的,也许有苦衷。比如站长的真实身份,说不定是任正非的亲戚。那我觉得,美国用Obscenity搞站长的可能性就非常非常高了。或者管理其实已经咨询过资深医师,我看着像跳大神,其实是五禽戏,是我学艺不精。

再或者,跳大神本身不治病,但能获得心灵的慰藉。

[ 本帖最后由 寒冬夜行亻 于 2023-11-29 09:47(GMT+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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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寒冬兄弟,看得出来你应该具备一些法律专业背景,几次回答都很专业,这方面我就看不懂了,我相信会所的管理人员里面没多少人能看得懂

纠结法条,对于我们这种连半桶水都没有的人来说几乎没有实操价值,我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搞懂法条的具体含义,尤其是涉及到国外的法条,所以我们不可能在新的版规中以我们浅显的理解去试图解读相关的法条,就算我们解读了,也得不到相关人士的认可不是?例如文底蓝色的内容不就是微嗔对于法条的解读吗?并不被你认可

真正具备实操价值的方案,是看看别人都是怎么做的,那些在美国的情色论坛,尤其是文字类论坛都是怎么规定的,他们的版规如何规定,以前有没有过被处罚的案例等等,同时,还得照顾到作者们的利益,不能限制范围过大,限制他们的创作热情,以目前的版规规定的内容来看,我以一个作者的身份解读,基本上可以照顾到所有创作类型了,具备实操价值,是比以前难受了一点,但问题不大,原来能写的题材现在一样能写,无非是不能著名年龄而已,这也是相当多论坛常见的规避风险的方式之一(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另说,至少是大家能想到的通行的办法)

最后,作为一名新晋管理,我想说,所有的管理都是一刀切的,只有一刀切才能便于执行,像法条一样把细则规定得那么细,其实根本没人会看,没人会执行,情色内容在各个国家都是灰色地带,靠辩论是辩不明的,只能约定俗成,现在无非更谨慎了一些


再最后,附上一点我个人的解读

论坛本质上是一个UGC平台,内容由用户生产,发布,论坛本身只提供了一个基础设施,并不付费定制内容,也没有主动引导过作者的创作方向,站在这种角度,无论平台上发布了什么样的违规内容,都可以用一句监管不力来解释,例如tiktok上,youtube上,twitter上,一定存在各种违规内容,难道一出现违规内容,平台负责人就要被叫去喝茶吗?在国内也许是这样,在美国大概率不会这样,要罚也是针对内容提供者,顶多对平台做出一些经济性处罚,不大可能连带到站长等个人身上,所以其实还好,互联网草莽时代,大量平台的兴起都是靠擦边内容起来的,做大做强之后再慢慢正规嘛,会所就这么点体量,真不至于,但写在纸面上的规定还是严格一些的好,别给人留下把柄嘛

[ 本帖最后由 歪糕 于 2023-11-29 10:44(GMT+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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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月(2023-11-29 22:34)提示: 如果一定要描写14岁以下的性行为,就不能出现任何具体年龄数字,其它擦边球描写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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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歪糕 于 2023-11-29 10:32 发表
楼上的寒冬兄弟,看得出来你应该具备一些法律专业背景,几次回答都很专业,这方面我就看不懂了,我相信会所的管理人员里面没多少人能看得懂

纠结法条,对于我们这种连半桶水都没有的人来说几乎没有实操价值,我们不可能在短时间 ...
最后一段说的在理,其实现在就是把之前“模糊的灰色空间”变得“界线具体而明确”了:
【安全区】:人物角色年龄在18岁及以上(高二高三及大学)
【暧昧区】:人物角色年龄在16岁~18岁之间(高一高二高三,但高一有些敏感)
【风险区】:人物角色年龄在14岁~16岁之间(初二初三高一,初三已是明确下限)
【雷区】:人物角色年龄在14岁以下(幼童、小学生、初一初二的初中生,都是绝对不可以写的)

像以前由于界线只在“14岁”,也就是14岁左右都是【绝对安全区】,因此很多作者(尤其是写“小马拉大车”的)可以靠打模糊擦边球的方式向下写到初一初二乃至小学生,现在把界线明确在“18岁”,容忍底线在“14岁”,就使得【安全区】上移到了“16岁”左右,14岁成了“危险红线”,你也就能在14岁~16岁间的【风险区】冒冒险,初三以下的角色就尽量别想着再靠打擦边球去做文章了。
而如果写“初二(一般就是14岁左右)”这个年级阶段的故事究竟会不会违规其实成了一个测不准的薛定谔状态,比较有意思的是:
女孩青春期发育始于8至13岁左右,持续约4年左右(也就是8/9/10/11/12/13岁~12/13/14/15/16/17岁);
男孩青春期发育始于9至14岁左右,持续约4至6年(也就是9/10/11/12/13/14岁~13/14/15/16/17/18/19/20岁)。
在古代14岁左右恰好是可以结婚生子的年龄。

[ 本帖最后由 性瘾老哥 于 2023-11-29 23:32(GMT+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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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寒冬夜行亻 于 2023-11-29 03:52 发表
感谢微嗔管理的回复,早就看到了。一直想详细聊聊,终于能抽出时间。

首先,微嗔管理仍然没有回应,为什么坚持引用完全不相关的法条。算上前一个公告贴,我已回复三次,美国法律中的child pornography完全不适用于纯文字虚构内 ...
我倒觉得,管理用一种非常朴素的思维(搞了十几年色情的人的本能敏锐),找到了问题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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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觉得,过了点。要知道,小龙女那晚也才刚过了16岁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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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女那个就属于严肃文学了,严肃文学是可以描述这方面的东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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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月(2023-11-29 22:36)提示: 只是不提具体年龄,一切照旧。
关键是严肃文学和情色文学之间,没有明显的区分界限,全都是主观的。管理划出红线没问题,但不能把线划到脖子上,自己把自己给勒死。
涉幼(14以下)是雷区,但未成年(14-18)不能成为雷区,可以作为敏感区。
新的规定感觉合法,但有些过了。
在安全的基础上,可以再放宽些。
建议论坛主人去咨询一下美国的法律人士,以一个开放式的心态组织论坛。
食色性也,不希望论坛倒下,但也不希望论坛自我阉割的太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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